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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799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我厅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见附件)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及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考试均为中央和省联合组织考试,考试收费由上缴国家的考务费和省组织考试必需的考试费组成。其中,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建计〔201682号核定,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1799号核定。

二、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报名缴费网站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等,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建综函〔201616号)停止执行。

四、本通知有效期至20201130日。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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