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市政公用局: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71号、鲁政办发〔2017〕28号文件要求,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我厅制定了《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17日
附件:山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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